财务管理
为了加强对我院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的收费上缴、结算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考试费;
(二)学费。
二、收费标准
(一)新生报名时缴费项目和标准;
考试费:37元/门,实收74元/人;
(二)学员报到、注册时缴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协议所规定标准按学分收费,新生首次缴费按照30个学分预交,其后按每期学员选课后的应缴费,缴纳剩余学分费用;
(三)学习中心必须根据双方签署的“华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合作协议书”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决不允许自立收费项目和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一)新生缴费时间: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公布后,学员可以交费;
(二)旧生缴费时间: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大致为上半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下半年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选课时间以每学期学院公布时间为准。学员选课后,学习中心应及时组织学员缴费,收齐费用后,及时将款项汇入华南师范大学账号。(汇款时间应在开课时间前15天为宜。)
四、收费票据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学员的学费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全部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本部财务统一打印、发放。各学习中心应积极配合,确保票据打印、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操作:
(一)各学习中心收缴学员学费后,须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开票申请表;
(二)填写完成后,其中一份发送E-mail到125304594@qq.com,另一份加盖公章后和汇款单复印件一起寄至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财务部;
(三)校本部财务在收到开票申请表之后的1个月内,将把打印盖章后的学费收据发放到学习中心,学习中心收到票据后应及时发放给学员;
(四)学习中心必须提醒学员,学费收据是学生已缴费的凭证,办理学费减、退手续需出示学费收据,学生应当保存好自己的学费收据,所有遗失、毁损情况,一概不受理个人查询和补办。
五、平台操作及管理
(一)各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的要求对平台进行规范操作。具体操作事项:
1、进入学习中心平台后在交费操作项目下选择“录入学生收费明细”,学生收费明细可以批量上传,新生应选择“预交费”模式,旧生应选择“学费”模式。
2、学生收费明细上传后,在交费操作项目下选择“上报交费批次”;批量录入的,平台将自动生成上报批次,学习中心确定无误,选择上报即可。单个录入的学员交费明细,需先新建一个批次,然后修改批次中的数据,将需要上报的数据放到新建的批次里面,检查上报人数和金额都准确无误后,提交上报,等待审核。
(二)学习中心应及时将学员交费信息准确无误的上传到财务平台。如果发现上传出错,必须修改,无法自行修改的应及时通知校本部财务,并提交修改平台数据的申请(盖公章)。
(三)定期对平台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至华南师大网络学院财务部。
六、收费上缴
(一)所有收费必须在学院统一规定时间内全额汇入华南师范大学账户。
1、收款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2、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3、银行账号:3602008109000326883;
4、在汇款单用途一栏注明“网络教育学院学费”字样。
(二)待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学费入账完毕,学院财务与学习中心核准返还金额后,凭学习中心自己单位(协议书上所使用的名称)开具的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或发票,按协议比例将返还款项返回办学单位。
七、分配比例
(一)报名考试费: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华南师范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规定,先上缴学校20%,剩余80%按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70%,校外学习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学费:按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结算返还
每学期结算学习中心应先开出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或发票(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各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必须在每张开出的票据背面签名以证明金额无误;同时提供学习中心的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随同结算票据一起用特快专递邮寄。
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财务业务流程图:
操作说明:
1、收费。(考试费:74元;学费)学费第一学期新生按照30学分预交,第二学期则可以参考平台应交费查询给出的数据来收费。
2、平台上传。所有学员交费后必须按时上传到平台,否则学员不能正常注册学籍、选课、开课。
进入平台交费操作, 录入交费明细,可以选择批量信息录入,如果是新生,选择“预交费费用”,然后下载标准格式,填写完整标准格式里面的信息后,选择上载交费明细(注意:考试费无需在平台上传)。如果是旧生,选择“学费”,同样下载标准格式,填写完整标准格式里面的信息后,选择上载交费明细。如果出现上载不了的情况,请按照提示进行信息修改。如果是个别学员交费,则可以选择单个信息录入。
录入完成明细,上报交费批次,如果是单个录入的明细,需要首先新建批次,然后修改,把需要上报的信息选择后添加到批次里面,当人数和金额无误后,点击上报。如果发现上报出错,则先取消上报,然后修改批次信息。
3、填写和邮寄开票申请表。开票申请表是网络学院财务打印学员学费收据的依据,各学习中心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其中一份电子文档发送给赵滢滢(QQ号码:125304594@qq.com),另外一份加盖公章后邮寄(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财务部,邮编:510631,收件人:曾艳艳,联系电话:020-85217660)。
4、关于退费。按照财务处最新规定学生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发票。如果是退学学员需先在学生指导中心办理退学手续,并将学员交费发票上交到学生指导中心,所有流程完成之后,财务将按照规定退还学员剩余学费至学习中心的账号。
如果是学费交多了,可以在毕业时提供学费多交部分的学费发票,校本部财务审核后将按照比例将剩余学费退还至学习中心账号。
华师样例:开票申请表格.xls 开票申请封面.doc 学习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春).doc
麻章实操:开票申请表格.xls 开票申请封面.doc 交费明细
问题一:请问交费批次审核是哪一位老师负责?
答:上传完后,找财务的赵滢滢老师审核交费明细。接着找刘巧云老师开课。
问题二: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不是一样的号码,一定要多加分辨!可以从预报名把信息读出来。这个是准考证号:4487201704211014447111 这个是身份证号:440803199812162423 不一样的。
问题三:交费时间(格式yyyy-MM-dd)*
出错:2017-4-28
方法:先设置为文本格式,再改成2017-04-28
华师建议:你们中心的所有17春的已录取的学员都已经上报了学籍,缴费的事情也不急在这几天了,反正都是上报零元,你还不如收了学生的款项后在上报费用。
经验总结:做表之前,一定要财务提供银行的收据,这样可以根据收据排查每个学员的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