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06 20:44:39 来源:广东正规学历提升机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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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wygl-yjz2007040h.doc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以及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培养模式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在去年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培养模式,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及生源
今年实行工学结合的学校为各地根据我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6〕97号)精神,推荐上报的学校(见附件),为落实学校招生计划,我厅已划定各校招生地域,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根据招生地域实行定向招生,其他地区主要在本地区招生。
二、专业及招生计划
各校今年招生专业已列入此文附件,为便于学校管理和适应工厂用工需求,对部分学校招生人数有所调整(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和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招生计划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二)各试点学校招收的学生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生通过半工半读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实施零学费入学。学生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的报酬,必须全部用于学生本人全部开支,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各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原则下,创造性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要特别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简化理论课教育内容,重点让学生进行实操,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实行工学结合提供可靠保障。
(四)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是实行半工半读的活动主体。各试点学校要紧紧依靠企业,发挥企业积极性,找准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探索持续发展机制,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我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人才模式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工作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陈亚林 ; 联系电话:020-37627913 ; 传真:020-37627457。
附件: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招生计划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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