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五国职教改革动态
时间:2011-01-06 20:44:40 来源:广东正规学历提升机构 作者:admin_wangxi&60度 联系管理: 点击:
欧洲五国职教改革动态 | |||
世纪之交,最时髦的词非“知识社会”莫属。但知识在未来世界绝不能仅仅看作是理论的代名词,实际上它是现代社会里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综合能力更高要求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当一部分人认为知识社会就是高深理论、就是高学历时,务实的欧洲人却对培养和造就适应知识社会人才需求的职业教育情有独钟。欧洲诸强纷纷出台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种种措施,为世人勾勒出一幅五彩缤纷的职教前景。 奥地利建立职教与普教的等值机制 1997年,奥地利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规定从1998年起,凡是接受正规的企业职业教育(类似德国的“双元制”)、学校职业教育和职教机构(如护士培训机构、医疗技术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在通过一种新的考试以后,可获得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资格证书,即所谓第二阶段教育毕业证书。 按照新规定要求,学生在接受基础职业教育,具备坚实的德语、数学和外语知识后,从1998年起可参加成人教育机构或职业学校的专科班学习,获得相关知识,通过考试后并得到上述证书。自学者也可以直接参加这一考试并得到证书。 设置第二阶段教育毕业证书在奥地利教育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因为这是第一次承认非学校教育授予的知识、技能与学校教育授予的具有平等的地位。这一新的证书已成为奥政府实施青年就业计划时雇佣青年人的重要依据。无疑,这一新的举措将为奥地利青年开拓新的就业前景。 瑞典构建职业教育的现代模式从1996年底,瑞典开始实施一项所谓现代职业教育培训班(FBB)的改革实验。它是以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为依据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这种模式建立在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即高中毕业的基础上。其举办单位可以是:第二阶段高级学校(高中)、地区成人教育中心、高校、企业或财团。培养对象主要是已获得第二级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力者,可以是第二级教育学校(高中)的毕业生,也可以是来自工厂的工人。学习内容包括:高校的相关课程和针对现代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培训。培训班的特色是以实践为导向的基本理论学习。在时间分配上,三分之二在教育机构,三分之一在生产岗位。而岗位上的培训重在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强调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规定,参加培训者的全日制理论学习必须是高中后课程,学时数至少为40小时。凡学满80小时以上者可获得培训班结业证书。 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班的高质量,旨在满足现代劳动力市场和学生个人的需求,故受到了普遍欢迎。据1997年8月统计,全国行业部门和教育机构举办了134个现代职业教育培训班,参加的人数为3 500人。德国提倡职教改革的创新思想为在职业教育及职业继续教育中,实际开发和利用社会各界的现有知识与智慧,德国政府于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主意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从创新的角度出发,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拿方案。这一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总共收到了来自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的251份书面材料,其涉及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从开发教育需求自助网络到旅游行业职业教育的促进方案;从多媒体文献库、技术数据库到“潜在性”学习系统;特别是在建立一种学习过程的新体系以及改革中小企业职业教育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设想。 据统计,在上述251份材料中,40%来自高校;这其中有20%涉及中小企业的职业教育。由11名职业教育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从中筛选出15个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要求政府和经济部门给予经费资助,将其转换为具有使用与推广价值的措施和办法。结合职教领域的重大问题,在全国开展智力竞赛的做法,发掘了科学和工业领域里的智力资源,有助于职教改革吸收当代科技、经济、社会、教育以及劳动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发展,使整个德国更具国际竞争力。 西班牙重视决策机构的协调性程序 西班牙于1997年5月重新组建了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审议会。这一机构改革的重大变化是:将这一权威审议机构的成员由原来的三方代表:中央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与文化部)、工会、雇主协会,增至为四个方面,即吸收了地方或自治政府参加。新成员由每方各派出19人组成,对涉及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审议会每四年改选一次,主席由劳动部和教育部每年轮流担任。这就保证了在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问题上能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协调的基础上采取一致行动的可能性。 新成立的审议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第二个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以培养跨世纪的职业人才。这一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1)建立能够沟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之间的有效渠道;(2)改善和发展正规的职业教育,关注社会不利群体的职业培训;(3)强化企业与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确保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效率;(4)构建灵活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以适应变化迅速的就业机构;(5)提高和确保职业教育的质量;(6)继续制定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培养的人才具有适应企业需求的职业能力。 法国强化职业教育的政府行为 法国国家议会于1997年10月13日通过了《青年就业法》。该法致力于解决青年的失业问题,以满足社会新的需求,增强青年人对未来生活与就业的信心。根据这一法律原则,法国政府计划:(l)在未来三年内,每年投资350亿法郎用于公共与社会服务行业,创造35万个新的就业位置;(2)向新创造的就业位置提供五年资助,政府承担80%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只承担余下的20%的开支。 按照这一计划,18岁至25岁的青年将有机会从事范围广泛的公共与社会服务事业。如担任政府机构的学校协调人员、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人员、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人员、处理工业与城市垃圾的工艺技术人员、刑法或家政领域的中介人员等。对于就业促26岁至30岁的青年失业者,也制定了相关的进计划。 实施这一计划的目标在于确保已有的就业岗位,创造新的就业位置。在上述领域里进行培训所获得的证书将得到国家认可。为此,法国国家成人教育协会也将针对这些新的扭业建设相应的培训机构。将为这些新的职业制定职业资格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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