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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中级专业技术
时间:2011-04-17 13:12:30  来源:广东正规学历提升机构  作者:&60度  联系管理: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级文件来源:湛江市麻章区教师进修学校
湛教〔2010〕186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规定
今年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4、27、2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继续执行《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 [2007]197号、《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等文件的规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对其学历条件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1]123号文件的规定。省外来粤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或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学历、资历条件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
1、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二)转换系列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于2007、2008、2009、2010年参加由省教厅组织的各学科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市人事局举办的五门公修课(为《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公共危机处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班和省教厅指定的高等院校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申报时提交相关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根据《关于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28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函[2010]134号)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如下人员可免试: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D、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外语条件
对有外语条件要求的系列,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执行:
1、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5)197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2、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以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六)资历计算时限
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七)缴交社保凭证的问题
从2009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凡申报中级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并把述职情况在《申报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否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申报者所提交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工作表、年度考核表、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校长签名(签章)。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评审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核实,并由经手人签名更正加盖公章。
(三)申报评审中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申报评审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使用省教育厅制作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此表不统一印制,可在我局网上下载,统一使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申报成人高校讲师的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与去年相同)一份,要求申报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可打印),原件上报,不能剪贴或复印。
(四)申报中专讲师的填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申报中师讲师的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基础教育);申报成人高校讲师的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与去年相同),《推荐表》、《工作表》一式18份(1份原件,17份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必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从网上下载的《推荐表》、《工作表》必须按A3纸规格把两页拼合成一张纸打印,且左边留出3.5厘米的装钉线。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将申报者填妥后的《推荐表》、《工作表》在校内公开展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的结果、时间及内容是否属实,若发现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对申报者、材料审核人和校长进行通报批评。
(五)提交个人述职报告一份,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成果情况。述职报告须在2000—2500字以内。
(六)报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修证明、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并清晰,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七)计算机模块证书(原件)、外语统考成绩通知单(原件)。
(八)论文、著作等按粤人职[1999]27号文件要求,提交原件。
(九)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交等级证书)一份,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十)外省人员通过组织调动到我市各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在外省已评定为助理级教师资格的,申报讲师资格时,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教育局验印章)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果是自主流动来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十一)《送审材料目录表》按本文式样印制或网上下载即可。
请各有关学校按以上材料要求组织申报者准备好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上送,如经中评委发现或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其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审核材料的责任人也将一并受到通报批评。
四、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附件7)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8)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先到我局计财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请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对不预先缴交评审费的拒收申报材料。
六、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各校必须统一使用规范为长30cm,宽23cm的直口档案袋,务必于10月18日至10月2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电话:333626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我办受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zhjedu.cn下载。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6、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8、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
记表
9、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证书、证明材料表
11、业绩成果材料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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