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04]9号)和《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用3~5年时间,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使大多数教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初级以上水平考试,显著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省、市、县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组织对各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促进和加强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的建设,建立省、市、县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
2、组织开展各级教育技术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省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者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市县级培训基地负责本辖区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组织通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4、建立教育技术能力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与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相关的配套政策,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和再认证制度,以及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财务处、省电教馆、省自考办、广东师范大学和广东教育学院有关院(系)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电教馆),由厅人事处、省电教馆和省自考办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订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培训工作和对省、市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对各地培训、考试和认证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控;组织开发我省优质培训资源,协调处理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考试的组织工作,及颁发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证书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组织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和推进本辖区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四、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2007年开始组织国家级、省级骨干培训,2008年在全省全面启动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工作。
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托各级培训基地,充分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技术进行培训。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工作。2007年开始部署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和认定工作。2007年完成各级培训基地申报工作,2008年3月底前组织评估,并完成全部认定工作。
3、管理者培训和省级骨干培训。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管理者培训和省级骨干培训。2008年初各设区市组织市级骨干培训。
4、全员培训。2008年开始,各级培训基地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学时不低于50学时。
5、组织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五、培训内容与考试
1、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全省统一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教材由设区市教育局从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审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分别编辑出版的《教育技术培训教程》中,选定一种作为本辖区统一使用的教材。
2、考试和证书颁发。完成有关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水平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的全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作为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成为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与相关培训的衔接。根据教育部师范司的意见,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10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须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
六、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是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于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服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将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中,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
2、建立开放、高效的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将实施工作与加快推进区域性教师网联计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利用“人网、天网、地网”等多种方式和各类学校培训条件、技术优势,整合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3、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坚决制止多头管理,重复培训,乱办班的现象。要以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为依据,严把质量关。要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计划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4、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专项经费,努力减轻教师学习成本负担,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负担。积极争取和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切实保障计划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的相关政策,从实际出发,从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出发,制定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资格认定、评优等相挂钩的具体办法,形成促进广大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