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
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属于获奖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主流数据库论文查重检测报告,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九)个人述职报告: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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