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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管理及试卷归档工作规范
时间:2013-01-13 09:53:08  来源:广东正规学历提升机构  作者:&60度  联系管理: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因此,规范考试行为,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培养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机器加强快速管理,保证考试质量,特对学校原制订的考试管理及试卷归档工作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科组(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对课程考试质量的监管。教研室主任应加强对命题、评卷、资料归档等工作的规范化指导与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题库组卷和教考分离的考试改革,提高考试质量。

    第四条  每学期19~20周为考试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课程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每学期17~18周为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称非考试周),考查课程安排在非考试周进行考查。全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课程教学时数的最后1周进行考核。

    第五条  课程所在科组(部)负责在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考试(考查)课程、班级、人数,学生所在科组(部)向教务处报送主、副监考名单,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的考试(考查)时间、地点、班级及人数、监考、巡考等事项。

    第六条  所有接触试卷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环节的人员,须严格保密纪律,要坚决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考前辅导、答疑、试卷印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

    第七条  课程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单人隔行单桌;课程考查可以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上机操作或多种方式交叉等形式。考试和考查的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核形式,须在开课后三周内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相关论证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突出考核形式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反映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凡有理论教学要求的考察和环节,均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合适比例的笔试内容,考察其理论部分的教学效果;凡有实践(实操)教学要求的课程和环节,均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合适比例的实践(实操)考核内容,考查其实践(实操)部分的教学效果。

    公益劳动、军训(含军事理论)、实习、实训、写生、实验、课程设计、课程(学年)论文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可按其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答辩、考查或笔试与实操交叉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试题量要适中,题型要多样化,且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试卷、能反映学生真实学习情况为宜。一般基本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3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10%,力求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四)每门课程须拟定水平、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相同的题目严格控制在20%以内),并附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根据题型有要点分、步骤分,具有可操作性。

    (五)考查课的考试内容、考查形式和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特点提出,总评分的分值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

    (六)试卷要求严格按模板排版(模板见附件)。命题教师根据按排版要求卷面清晰、布局合理、内容表达准确、语句通顺,用字规范、标点无误。

    第九条  试卷审批

    (一) 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填写考试(考查)试卷审批表。

    (二) 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根据本规范第八条“考试命题要求”对试卷、参考答案进行审查。

    1. 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等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2. 重点审查题型、题量、A、B两卷的重复率等是否合适,试题的用语与格式是否准确规范、有无错误等。

    3. 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是否正确和规范。

    4. 签暑具体意见。

    (三)科组(部)主任审批。科组(部)主任对申请开卷的课程严把质量关,重点审查考试形式、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第十条  试卷印制

    (一)命题教师将电子版试题用A4纸打印,形成考试样卷,并打印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最后把样卷、标准答案(或参考标准)与评分标准、试卷电子版、试卷审批表一起交科组(部)教务秘书。

    (二)科组(部)教学秘书在用卷前15个工作日,把已审批的样卷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刷,并填写试卷印刷登记表,注明用卷日期和数量。

    (三)试卷启用前属保密文件,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承印单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杜绝在印刷过程中漏题或遗失试卷。印刷后的试卷要按份装订好,如需要草稿纸,一并装卷封存,妥善保管。

    (四)教务处负责试卷的监制,公共课(含公共选修课)和跨科组(部)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组织课程所在科组(部)分卷、发卷和收卷工作。其他课程由科组(部)教学秘书负责保管、保密、组织分卷、发卷和收卷工作。

    第十一条  考前动员

    (一)各科组(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下发的关于考试要求和考试纪律的规定,加强考试诚信教育,鼓励学生签署考试诚信责任书。

    (二)各科组(部)组织教师、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学校下发的有关考试工作的文件,加强开设命题、监考、阅卷纪律要求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组织考试需准备的材料

    (一) 考试试卷(按考场人数分 密封);

    (二) 考场情况登记表》;

    (三) 考试(考查)考生签到表;

    (四) 考试(考查)作弊处理登记表;

    (五) 其他考试器材,如播放听力的录音机等。

    第十三条  统卷、统考

    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课程编码、课程名称一样)须统卷和统一时间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周

    考试周须成立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联合组织学校考试巡查组;各科组(部)成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巡查本科组(部)的考场,对违纪考生和监考人员的责任事故及时向学校巡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对违纪考生及时处理,张贴公布,严肃考纪。

    第十五条  监考责任

    监考实行主、副监考制,监考人员务必要遵守《监考守则》,切实负起监考责任,对考生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纪证据,填写《考试(考查)做弊处理登记表》,并及时报科组(部)考试领导小组。考试结束后,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送交所在科组(部)存档。

    第十六条  阅卷、评分要求

    (一)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门课程应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核分准确,无错判、漏判、改分等现象。如确须改动,评卷人须在改动处签名,以示负责。

    (二)全校性的公共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和多人(两人以上)承担的同一门课程,须由教研室组织集中流水阅卷,所有课程须在考试结束3~5天内、在固定地点(教研室)完成试卷的阅卷工作。

    (三)一律用红笔评阅。答题正确的应打“√”,答题错误的应打“×”,答题不到位的应打“﹏”,并在疑问处划线或打上“?”;全卷大小题一律用正分评定成绩,空白题的答题初用一个大“?”号,在其题首“得分”栏和卷首“得分”栏填入“0”分,以示此题学生没有做。

    (四)如发现雷同答卷,评阅教师应将雷同试卷及时向科组(部)主任报告,由科组(部)及时组织鉴别和调查,并将鉴别情况报告教务处。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总评成绩由课程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考查)成绩构成。

    (二)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和管理按《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须与《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同归档。学生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在30%以内,超过30%的须书面报告科组(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艺术类的技能技法课程,可各占50%,但平时作业须全部有任课教师的批阅记载,且按技能技法课程目录刻盘,按学期建立平时作业电子档案。

    (三)填写《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时,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中明确平时成绩的比例。

    (四)笔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实操一般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记录成绩。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E)。

    第十八条  成绩录入

    (一)考试后3~5天内,阅卷教师在教务管理科组统中按要求设置总评成绩的计算比例(如: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并将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录入、保存并生成总评成绩。

    (二)成绩提交后,打印纸质的《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各项签名处签名,一份随试卷归档,两份交科组(部)按班级装订成册后,一份由科组教务员交教务处存档,一份各科组保存。

    (三)补考、清考、换证考试只计卷面成绩,不计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即为总评成绩录入。

    (四)成绩一经评定、录入,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核查试卷和成绩的,应在下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课科组(部)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核查者,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科组(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并提醒学生查询成绩和补考时间(新学期第2~3周),不及格者要做好补考或旁听、辅修准备。

    第十九条  试卷分析与试卷自查要求

    (一)试卷分析是课程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卷教师在评卷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对试卷质量和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

    (二)为了保证评卷质量,规范评卷工作,防止评卷错误,在评卷工作结束后,教研室应根据本工作规范的第十六条“阅卷、评分要求”,组织教师对所平阅的试卷进行认真自查和互查,填写《试卷自(互)查表》,如发现雷同答卷、阅卷不规范或给分不公正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科组(部)或教务处报告。

    第二十条  试卷归档要求

    (一)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选修课试卷,无论考试方式如何,由开课科组(部)按试卷归档要求按学年、分学期、按课程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其他课程,无论考试办法如何,均由学生所在科组(部)按试卷归档要求按学年、分学期、按课程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二)教师中途调出的课程,教研室须落实其他教师负责完成考试和试卷归档工作。

    (三)试卷归档材料如下:

    1.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2.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3.试卷分析表;

    4.试卷自(互)查表;

    5.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6.空白样卷(考试选用试卷);

    7.学生试卷(或答题卷)按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号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  试卷制订要求

    (一)课程所在科组(部)或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在完成阅卷、复查、登分和试卷分析后,以班级为单位按试卷制订要求制订试卷,填写试卷袋封面相关信息后,送学生所在科组(部)归档。

    (二)试卷制订顺序要求

    1.试卷材料目录;

    2.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3.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4.试卷分析表;

    5.试卷自(互)查表;

    6.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人须签名);

    7.空白样卷(考试选用试卷);

    8.学生考试试卷(或答题卷),其中考试卷(或答题卷))按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号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  非试卷考试归档要求

    (一)   试卷制订封面明显标示,以便查找。

如:学期(200 -200 学年  学期)、课程名称、班级名称及试卷份数。

    (二)实验、实践类课程,艺、体技术课、外语专业口语课程的考核和计算机上机考试等非试卷考试课程,须将《非试卷考试(考查)审批表》、《非试卷考试(考查)评分标准》和课程评分依据(如论文等考试(考查)资料)等作为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的“卷面成绩”的附件存档;如有短缺,必须补齐。这些课程如有书面答卷部分,仍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整理并与实践考核材料一起装袋归档。

    第二十三条  科组(部)单独归档的考试材料的归档

    (一)课程的正常补考、毕业前清考和毕业后换证考试等试卷(含答题卷)、纸质成绩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试卷归档资料,由课程所在科组(部)(阅卷教师)整理后,由学生所在科组(部)按考试类别装订归档。以上考试可根据考试人数、分学期将多科试卷合订成册归档,其中,毕业前清考和换证考试试卷(或答题卷)只须按类别多科成册归档。封面以考试学期和考试类别标称,内页目录注明(1)考试时间;(2)考试科目(多科目合装);(3)各科考生人数。

    (二)单独归档的材料:

    1.各科成绩登记表;

    2.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3.学生的开始卷(样卷和答题卷);

    4.考场记录表和考试(考查)考生签到表:按学年、分学期、按课程考试顺序,由学生所在科组(部)单独成册归档。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归档的专项检查

    (一)试卷评阅、归档检查是用来评价课程考试质量、考试公正性的重要方面,关科组到学风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试卷评阅、归档检查包括:命题质量、阅卷的规范性、贵档的完整性、学生答题情况。

    (三)新学期的第2周,科组(部)根据本工作规范对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要求组织检查,填报《试卷评阅、归档统计与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涉及试卷丢失、随意给、扣分、泄题、抄袭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四)新学期的第3~4周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试卷评阅、归档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发布督导简报。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纪处理

    (一) 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按《麻章区职业技术学校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二) 凡教师、管理人员在考前辅导、命题、印卷、监考、评卷、成绩登录、试卷保管等考试环节发生违纪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试卷保管期限

    (一) 试卷材料档案保存至本科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

    (二) 各科组(部)须建立并保存试卷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各种手续。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试卷材料档案,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教学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凡可销毁的试卷材料档案,建立试卷销毁案宗,经科组(部)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后,自行组织销毁。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范中涉及到的表格均可在教务管理科组统下载。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2013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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