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书
(征求意见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麻章区教育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我区教师住房难问题,麻章区政府分别在麻章、湖光、太平三镇建设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建房和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在麻章、湖光、太平三镇共建880套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住房面积、造价以竣工验收后结算为准,乙方以预交房租的方式参与建房。
二、甲方按照参与建房的教师的积分(详见麻章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分房方案),从高到低排定顺序,乙方按顺序选择住房。
三、参与建房的教职工以预交房租的方式分三期缴交建房款,项目立项按预算成本价缴交60%,主体完工按按预算成本价缴交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按实际造价缴清余额。资金实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预交房租从交款当月开始按银行活期利息计息,利息只作为数目计入预交房租。
四、教师预交房租参与建设公租房后至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前,原则上不得退出,如教师中途退出,则需扣除预交房租的20%,余款再退还。甲方须保证教师公租房的建成使用,如因客观原因公租房不能建成交付使用,则甲方须全额退还预交房租并计活期利息。
五、住房建设前期费用(测量费、钻探费、代理费、可行性报告费、投标费、审图费、预算费)由区政府负担。住房建设资金由教师按建设成本价(楼房自身造价,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及设计费、监理费、市政配套费、人防费,麻章、湖光教师公租房为高层电梯房,造价约2200元/㎡,太平教师公租房为低层建筑,造价约1500元/㎡)以预收租金的形式分三期缴交,项目立项按预算成本价缴交60%,主体完工按预算成本价缴交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按实际造价缴清余额。住房外墙统一装饰,室内进行简单装修,楼房只允许乙方室内装修,不能改变楼房外观,破坏楼房主体结构,影响楼房质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住房产权属麻章区人民政府所有。在租赁期内,按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的标准在预交房租及利息中逐月扣除租金(具体标准由区相关部门确定,动态管理),扣完预收租金及利息后,不再扣缴房租。乙方只拥有该套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得出售、转让和转租,不得利用住房进行营业性活动,如转租他人(包括亲戚)居住,甲方有权单方收回住房。
七、乙方可长期租住该套住房(退休后仍可租住,身故后符合租房条件的亲属可长期租住),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或自己解决住房的,应一个月内办理完退款退房手续,由区财政专户按乙方实际租住时间计算应扣租金和预付房租及利息相抵后的余额,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原租住的教师。甲方收回后另行安排给其他符合租住条件的教师租住。后续租住的教师按现行标准一次性预缴租金至区财政专户。教师退租住房时如无另外教师承接租住,可暂时保留租住权,直至有另外教师租住。
八、教师公租房建成交付使用后,租住教师选出代表成立管理委员会,甲方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教师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教师公租房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费用(参考同地区、同类小区标准)由物业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商定,各租住户必须遵守执行。
九、乙方租住期间,其所需付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政府、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