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要求的顺序验收申报材料,逐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要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如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纪检部门处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要负责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分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注意不要装进个人材料袋内)后报送我局。
1、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近5年市、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1、填报用excel制作并用A4纸打印的《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rsk3336260@163.com。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2、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送审材料报送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
3、申报人员材料顺序必须严格按《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中规定顺序叠放,材料顺序混乱的一律发回重整。
4、《送审材料目录表》中**市、**学科和《信息表》(装进材料袋内)上的编号均由我局统一完成,其他各项由个人或单位填写后,粘贴在材料袋的正面。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对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单位申报人员,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二)凡申报评审人员均需公开述职,述职范围必须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必须在申报者本单位内公示7天以上。凡没有公开述职和符合公示要求的,均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填写“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承诺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内容,并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得上送。
(四)继续教育条件。
1、从2011年起,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含公需课、专业课、校本培训等学时)。教师应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由施教机构出具)。
2、已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公共危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五门公修课培训的,申报前还须参加人社局新开设的《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培训,申报时提交相关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规定。
1、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要求,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相应科目(模块):
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D、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E、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者;
F、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计算机条件补充规定不再有效。
(六)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不得申报。
(七)申报者须按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提交送审论文,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八)外省人员通过组织调动到我市各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在外省已评定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教育局验印章)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果是自主流动来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九)申报者可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相关文件及各种表格(网址:http://www.gdhed.edu.cn)。各种表格必须使用A4纸双面激光打印,装钉线须在左边留2.5厘米,右边留2.0厘米。《工作表》要将两页拼合成一张用A3纸打印,且表中左边留5厘米的装钉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申报者须提交《工作表》一式32份。
三、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今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局人事科(联系人:黄凯、李丽斯,联系电话:3336260、3472199),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经我局受理后,不得进行更换或增补。
四、收费要求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局人事科受理材料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局计财科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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