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知识结构
具有比拟渊博的知识是教员完成本身任务义务的根底。对一个教员来说,知识越多越好。但是,做为一个普通初级中学的教员,比拟合理的知识构造,应包括下列三个构成局部。
一、知晓所教的学科和专业
教员所教的学科和专业是他用以向先生教授知识的必备的根底。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所教学科的知识有比拟零碎而透彻的了解,还要对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将来以及在本学科方面作出过严重奉献的知名迷信家、学者的生平事迹要有所理解。
二、具有比拟普遍的根底文明知识
教员的义务不只仅是“教书”,还必需“育人”。因而,教员对先生施加的影响必需是片面的。教员为了取得向先生施加片面影响的手腕和才干,就应该在知晓一定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拥有比拟普遍的文明迷信根底知识,包括一定的“文史哲”“数理化”“天地生”“体音美”等学科的知识和少许对应的技艺(如写作、计算、唱歌、绘画、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技艺)。
三、掌握教育迷信实际,懂得教育规律
可否掌握教育迷信实际,懂得教育规律,这是教员进步向先生教授知识、施加影响的自发性,到达良好的教育效果所必需的。教员仅仅有了广博的知识是不足的,他要擅长把这些知识教授给先生,并要教会先生本身去学习,还要擅长“迷信育人”。这就请求教员必需有良好的教育学、心思学的知识涵养,懂得青少年身心开展的普通特点、特性和品德构成的普通规律以及如何按照这些特点和规律教育先生。
摘自:《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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