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不听话被打一天
24岁的刘昌智被牟振鑫骗入窝点,待了4天,拒不屈服,既不配合“表演节目”,也不妥协骗人,与“杏花村”的“家长”汪周武闹了几次矛盾后,B级经理刘焕星决定把他“送人”。
在传销组织内部,“表演节目”是每天必行活动,有唱红歌、激情演讲等,以达到对新人洗脑和增强“士气”的作用。传销人员等级实行A、B、C、D、E“五级三阶制”,A为最高“总裁”,B是“经理”,C为主任,D和E是业务员。
“送人”则是新人不听话,让其交出3800元加盟费准许离开,如果不肯交,团伙会采取恐吓威胁,动手打人至交钱为止。
2009年12月9日,不听话的刘昌智被打了一整天,一命呜呼。
据归案的传销团伙供述,“杏花村”只是其中一处窝点,除此还有“红日”、“唐朝”、“凌云”、“七剑”、“稻花香”和“雨花台”等,分布在东莞东城街道周围。
人是这样被打死的
12月9日早上7时许,牟振鑫打电话请示刘焕星“送人”,后者立即调集了“红日”“唐朝”等其他窝点的“主任”和“经理”吴小亮、杨坤和曲来江干活。
吴、杨、曲三人在新人房里对刘昌智百般威胁,要求缴3800元加盟费,牟振鑫和汪周武在客厅及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掩饰哭声,中午其他新人午睡,音乐还一直播放。
刘昌智坚决不交钱,吴小亮打他的脸和头,用脚踹胸,打了十几分钟,刘的额头流血了,吴把他压倒在地。当刘想站起来时,杨、曲两人将其按住,继续殴打。
刘昌智同意向家人、朋友借钱,吴小亮随即离开。
14时许,杨、曲继续让刘昌智打电话筹钱。杨用脚踢刘的头、胸两处,刘昌智被迫交出600元。
18时许,刘昌智的一名朋友借了2000元,打入其银行卡,牟振鑫将钱尽数取出。
吴小亮返回“杏花村”,见仍筹不够钱,再次殴打刘昌智。这时,刘昌智动作变得迟缓,走路摇摇晃晃,吴小亮掏出一把水果刀在他面前晃了晃,又踢他的左肋。不一会儿,刘昌智眼睛闭上了,吴小亮掐他的人中,摸了摸心脏,发现还有微弱的心跳和呼吸。
19时许,焦波和李彦到了“杏花村”。焦波认为刘昌智装死,对着他的上半身踢了一脚,用冷水泼他脸,见没有动静,即与李彦离开。吴小亮见状,就对牟振鑫说,事情闹大了,让“经理”刘焕星来处理。
21时许,刘焕星到场后戴上白手套,翻看刘的眼睛,见没有反应,用手按压其胸部抢救,也未成功。刘焕星说,刘昌智已经被打死了。
警方展开大搜捕
刘昌智死后,吴小亮、杨坤、刘焕星、曲来江将房内一处床单撕成布条绑住尸体,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绿色袋子。四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的尸体抛入珠江。尸体20天后在广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厂被人发现。
据东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这张裹尸床单为凶案提供至关重要证据。尸体被四层包装物包裹,有三条长约2米的黄灰色布带绑住尸体,布带可拼接为床单一部分。第四层捆绑的是另一部分的床单,上有商家商标,另一侧有黑色“8-2-103-2”字样。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找到床单的主人是四川省西某大学2005级能源与环境学院建设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学生李某姣。李在2009年也陷身传销,她供述了发生在“杏花村”里的情况。
公安机关随后展开大搜捕,团伙悉数归案,曲来江、吴小亮分别于2010年3月12日、3月25日在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和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首犯判无期要上诉
近日,东莞中院一审认定这9名传销团伙分别犯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首犯之一的刘焕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9岁的刘焕星是山东省五莲县人,大学文化,2006年起到东莞从事传销,他是另外8名被告的上线,以他B级经理身份推测,他至少发展了65员传销人员。
主犯的吴小亮因自首等情节,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其余6犯分别被判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
东莞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吴小亮、杨坤、牟振鑫、于德山、曲来江、汪周武的家属已替上述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被告人焦波家属自愿向被害人家属补偿部分损失,这些表现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从东莞中院了解到,目前被判无期的刘焕星和5年有期徒刑的何丹芬已提起上诉,刘昌智的家属未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